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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大寺保存的三块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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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大寺保存的三块碑刻

禄丰县文物管理所   刘建荣  丁家慧

 

在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村委会大村子村中有一座寺庙,当地人俗称“大寺”,由于解放后被改作粮仓,当地乡民已经不清楚“大寺”的原名,经禄丰县文物管理所调查考证,确认“大寺”是当地的“土主庙”,是属于道教系统的地方寺观。大寺始建于明代,后来有多次维修及重建,现存建筑年代不详,但根据寺内碑刻及建筑结构特点来看,现存建筑应该是清中期嘉庆至道光时期的建筑。

阿纳大寺是阿纳大村子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建成后一直是当地举行祭祀集会、宗教活动、民间民俗文化活动的地方。2008年,由禄丰县新农办出资30万元对大寺进行了维修,现做为大村子的村民文化活动室。

在阿纳大寺保存有三块清代嘉庆和道光时期的碑刻,分别是《封山育林碑》、《保甲乡规碑》和《中元会功德碑记》。这三块碑刻,记述了清代阿纳地区乡民为社会公共事务订立乡规民约,举办宗教祭祀活动的情况,对了解和研究清代云南特别是易门、禄丰一带的乡村自治制度和社会状况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以上三块碑刻,一些禄丰地方史志均有提及或介绍,《禄丰县志》(1997)还收录了《封山育林碑》、《保甲乡规碑》(县志上碑名做《乡规民约碑》),但多种书籍收录的碑文,或误于抄记,或疏于考证,均有不少谬误。

2012年八月,因大村子村民文化活动室布展的需要,禄丰县文物管理所对三块碑刻进行了重新抄录,又经重新订证、点读,现将初步的研究结果做一小结。

一、《封山育林碑》

《封山育林碑》镶嵌在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村委会大村子村土主庙(俗称“大寺”)前殿一楼南侧墙壁上,碑高96厘米,宽96厘米,青石石质,直书29行754字。该碑立于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为当时易门县庠生杨溙撰文并书,原碑无碑名,现碑名为后人所加。

《封山育林碑》道出了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意义,指出“山青水秀”可“壮宇宙观瞻”,“木荫土润”可使“源泉旺盛”,论述了“非水,人不生活,是性命之根源”,而森林又是泉水之根源的道理。记述了自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起,为了解决柴薪供应和涵养水源,在政府官员的号召下,阿纳一带设立了“树长”及“山甲”等专门保护山林的人员,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经全体村民同意,制定了封山育林的九条规定,立石存证,要求村民及子孙世代遵守的故事。

封山育林的九条规定综合起来有如下要点:一、请立树长须公平正直,明达廉贞,倘有偏依贪婪,即行另立;二、山甲须日日上山寻查,不得躲懒隐匿,否则扣除工食;三、因建造房屋可以在公山上砍伐树木的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及对乱砍滥伐等行为的惩罚条款;四、封山育林的范围;五、封山育林范围内被禁止的危害森林的行为,包括不得私自砍伐枝叶以做柴薪,不得开荒种地等;六、因朝斗做会等公众活动需要可以免费砍伐的柴薪数量限制。

阿纳一带地处禄丰县罗川坝子干热河谷东端,海拔较低,常年降雨量相对较少,加之周边山脉尽为中生代侏罗纪及白垩纪地层,石坚土硬,保水性能差,土壤发育程度低,贫瘠异常,树木不易生长,森林难于育成。古代先民在长时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朴素的人与自然应共融同生、和谐共存的道理,因而订立规章,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达到“栋梁之材、柴薪之用、椿木之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自然之利、无穷之泽,家家户户、子子孙孙,谁不沾恩”的目的。遗憾的是,1958年大跃进“大炼钢铁”战天斗地,“敢叫日月换新天”,阿纳周边森林被砍伐一空,木荫土润的阿纳坝子一改往日容颜,周围尽是秃秃童山,夏日则烈日炎炎,焚风如火,生态至今没有完全恢复,对比古人之态度,检讨今人之做为,怎不令人扼腕叹息。

碑文照录如下:

大哉,男以有须为贵,无须为空。人之有须发,如山之有草木,山有草木,如人(一行)有衣服。不毛之地,既见其肉,复见其骨,山曰穷壤,人曰穷徒。有名的五株万松,(二行)最喜的茂林修竹,虽小小一身,尚有八万四千毫毛。岂峨峨众山可无万亿及(三行)秝[1]松株。况乎山青水秀,大壮宇宙观瞻;木荫土润,宏开源泉旺盛。八政之书,土(四行)谷为重;五行之用,水火为先。官纪水师,民尤水监[2]。谟修六府[3],水居其先;范陈五(五行)行,水居其首。水虽为要,树为之根。

蒙上宪重蓄松株,令我村签立树长。自(六行)乾隆九年甲子岁已立树长刘芳,后罗文耀、后杨遇圣,给牌更替轮流,至今(七行)刘从纪等,一为柴薪,即为养荫。非水,人不生活,是性命之根源。一事而两善(八行)兼备,一举[4]而两美俱全,可弗慎与?若乃一望青葱堪图画,万顷风涛入云霄,状(九行)一邑之威风,增他乡之光彩,尚其余也。而栋梁之材、柴薪之用、椿木[5]之资,取之(十行)不尽,用之不竭。自然之利、无穷之泽,家家户户、子子孙孙,谁不沾恩?年年皆秋(十一行)实,月月尽逢春,无用胼胝[6]力,何须事耕耘,九如欹佳句,万宝胜告成。只忧火盗(十二行)徒,更患践踏人,敬慎!甲长立严切条规,遵公平可久。大小见恐私分,惟合方能(十三行)永,一分[7]便难存。乡风宜和睦,俗语勿傲横,自是千载绿,宁非万年新。(十四行)

请立树长须公平正直,明达廉贞,倘有偏依贪婪,即行另立。[8] (十五行) 

山甲须日日上山寻查,不得躲懒隐匿,否则扣除工食。(十六行)

建造木头每棵四十,椽子二十,椿木只容斫杉松,每棵四十,油松二百文。(十七行)如斫而不用,以作柴者,每棵罚分[9]三百文。未报而私斫者,罚分[10]三百文。(十八行)

封山大箐,东齐上街路,西齐陡坡,北至山岭。五年后,瓦房一间准取六棵,(十九行)草房一间三科。多斫者每科罚五分[11]。外大白路、沙地坡、陡坡、石婆坡、马鞍山、(二十行)花家坟、下管家坡、坝[12]石炭、号头下尽行封蓄,上随采取枝枝叶叶[13]。(二十一行)

公山内扦坟者,其树原属公家,坟主不得把持私斫。(二十二行)

小阿纳山、冷水箐、罗武山、打硐山、虹山、青铜山松栗尽行封蓄,其山共(二十三行)庄粮三斗二升。(二十四行)

松栗枝叶不容采取堆烧田地,犯者每把罚分[14]五十文。(二十五行)

朝斗柴准在山顶斫二拲[15],不遵者照例公罚。(二十六行)

五庄山上至山顶,下至半山,迤至火头、凹头,外至大平摊[16]尽行封蓄,不得(二十七行)开挖把持。

邑庠生杨  溙  撰  书(二十八行)

大清嘉庆十三年戊辰岁夹钟月吉旦合村众姓人等同立(二十九行)

注释:

[1]秝,音lì,稀疏但均匀的树林。

   [2]官纪水师,民尤水监 。“纪”,找出散丝的头绪。“监”通“鑑”,镜子。整句话的意思为:国家设置的官职,以治水的水师为先,而老百姓尤其看重水镜这种公平清明的品质。

[3]六府,中国古代以水、火、木、土、金、谷为六府。

[4]举,碑文此字书做上“齐”下“斗”,然查无此字,原碑字形接近于“齐”的别字,然不通文意。疑为“举”字之碑别字的一种特殊写法。

[5]椿木,“椿”此处意为长寿,指树龄较高的大树。

[6]胼胝,音piánzhī,老茧。

[7][9][10][11][14]分,诸字写法一致,但“分”字查无此种写法,按[7]的句子意思定为“分”字,但[9][10][11][14]需读做“份”方符合句子意思。

[8]原碑文每条规定之前有“一”字,共有九个“一”字,系古文行文规范中条列项目明细之前用于起首的惯例,以区别各条目,无实际意义,故文中省略该字。

[12]坝,该字原碑为左“十”右“貝”,疑为“坝”字。

[13]此句文意不通,然原碑文如此。

[15] 拲,该字原碑为上“分”下“手”,然查无此字,疑为“拲”字,同“拱”,意为双手合抱。

[16] 摊,该字原碑极为模糊,疑为“摊”字。

 

二、《保甲乡规碑》

《保甲乡规碑》原镶嵌在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村委会大村子村土主庙(俗称“大寺”)前殿外墙上,原碑被敲打断裂,2008年修复阿纳大寺时移至前殿一楼北侧墙壁,碑高70厘米,宽105厘米,青石石质,楷体直书42行。该碑立于清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碑文第一行无法辨读,原碑名不详,1997年《禄丰县志》收录该碑时起名为《乡规民约碑》,为更切合文意,现将碑名改为《保甲乡规碑》。

《保甲乡规碑》是阿纳地区乡民按照中国古代传统的保甲制度,为维护地方治安,防范盗贼袭扰,采取联保方式,互助协作,对不法侵害进行民间集体自我救济而订立的保甲乡规民约碑。订立保甲乡规的有阿纳地区共八十九户人家的户主,共计订立了十条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处理乡内事务的民主制原则。规定无论大小事务,必须由参与立约的所有人集体讨论决定,主事的乡保和士绅(耆老)必须秉公理论,讨论无果的,才送交官府判决。2、为防范盗贼和维护治安而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得容留及窝藏外匪,本乡子弟不得抗拗不遵,滋事横行,否则追究责任。3、对不法侵害进行民间集体自我救济的规定。包括:对发生的不法侵害,所有参与立约的人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抵抗,参与驱逐和制止;境内发生盗抢,所有立约人必须自带武器和盘缠进行追捕,以三日为限;在追捕盗贼的过程中受伤,由集体先行承担治疗费用;因盗贼被打伤引发的费用,由集体负责赔偿,事主不必承担责任。

以上这些规定,是不见于正史或官方文件记载的中国古代农村村民自治情况的鲜活史料,对了解和研究清代云南的乡村自治制度和社会状况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碑文照录如下:

(第一行缺)

□闻奸宄[1]每伏于周行盘诘须严,于要地属在大邑通都刁斗森严,锄(二行)□御暴罔敢或懈。矧[2]上阿纳者,距县已介西偏[3],往来又非数程,尤易为(三行)渊薮[4]之萃也哉.然总穷陬[5]僻壤,而上承府县两示诘奸匿、防寇盗, (四行)闻之熟矣。兼之《广训》[6]所载:训子弟以禁非为,联保甲以弥贼盗,更(五行)□彰明较著者乎。无如习俗移人,圣哲不免。今合境老幼公同妥议,立(六行)□保甲乡规,勒石为记,嗣后各姓子弟各宜安分守己,谨遵乡规,勿得(七行)容留外匪以及窝家等弊,倘有抗拗不遵,恣事横行,不能除邪辅正,必(八行)照乡规公论决□□□,庶不负百姓亲睦守望相助。云尔。(九行)

谨将所约乡规□□。(十行)

计开:(十一行)

乡约约束一乡,凡乡内大小事务,必须传齐乡内老幼公论,倘不(十二行)依允,方许送官惩办。[7] (十三行)

乡保与老人亦必按理公论,勿得徇情舞弊。(十四行)

乡约传到所在,碑记老幼[8]不拘远近,各姓俱宜齐集,□□议作独立。(十五行)

合境各姓子弟如不安分,肆行妄作,犯者务须传同各姓老幼公论处置。(十六行)境内乡耆亦必实察子弟情由,秉公理处,不得借公挟私。(十七行)

凡异言异服之人,假装乞化贸易入境,不得久住或暂宿境内,田(十八行)房地主立即禀报,传同各姓齐力驱逐,违者以窝家论。(十九行)

境内人等,或居家贸易,不论日夜被盗抢窃,一听声喊,俱宜齐集,(二十行)各置器械,自代盘费追究三日,倘有推诿退缩,议作独立。(二十一行)

开店之家不得歇宿外匪,村人不得笼络,倘有歇宿笼络,亦以窝家论。(二十二行)

境内之人捕盗寻物,复被盗伤,在公服药,鸣官救治。(二十三行)

盗贼被境内之人追捕打伤,在公家承当,不得移累失主。(二十四行)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二十日

立合同保甲乡规人:(二十五行)

山心(二十六行)  文天成  王春发(等二十九人);小黑山(二十七至三十一行)  杨春荣 刘庆长  文天保(等二十九人);新庄(三十二至三十六行)  杨自昌  金朝选(等三十一人)(三十七至四十二行)   

合境仝立(四十一至四十二行跨行)

 

注释:

[1]奸宄 , “宄”音guǐ,犯法作乱的人。

[2]矧,shěn,况且。

[3]清代阿纳属易门县盘龙区(今恐龙山镇),解放后方划归禄丰县。

[4]渊薮,集聚之处。

[5]陬 ,zuó ,角落

[6]《广训》,《圣谕广训》的简称,是由清朝官方颁布,同时运用政治力使之广为刊行的一本书籍。主要记载和讲解官方提倡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

[7] 原碑文每条规定之前有“一”字,共有十个“一”字,系古文行文规范中条列项目明细之前用于起首的惯例,以区别各条目,无实际意义,故文中省略该字。

 [8]碑记老幼,碑上记有名字的老幼人等。

 

三、《中元会功德碑记》

《中元会功德碑记》镶嵌在禄丰县恐龙山镇阿纳村委会大村子村土主庙(俗称“大寺”)前殿一楼南侧墙壁上,碑高94厘米,宽102厘米,青石石质,楷体直书41行。该碑立于清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为当时私塾先生石门陈万春撰文,松园琴斋隐士罗有恒书丹。

《中元会功德碑记》记述了清代阿纳一带民间每于各教神祗的圣诞佳会,周围百姓“善姓毕集,洁诚致敬,谈演真经答报天地”,举办宗教祭祀活动的情况。尤其着重记述了阿纳地区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祭祀地官,举办中元会的组织、办会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的情况,对研究考察云南清代民间宗教信仰,群众宗教组织的状况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碑文照录如下:

中元会功德碑记(一行)

大凡善事贵于能行,行善贵于能久,而能久之道,要在乎始基之固。始基固而久,道成焉。予自昔年(二行)舌耕于此,目睹贵乡善姓办理会期,在凡所当祭之神祗,每于圣诞佳晨之会,善姓毕集,(三行)洁诚致敬,谈演真经答报天地。一年之祀典,八蜡之通修,有其齐之勿敢废也,所从来远(四行)矣。

[1]中元胜会,尤为生民报本追远大端,听其废而不修,可乎?然非必尽废而不修也。特虑修(五行)之于前,废之于后,未能以持久耳。盖以始基无积蓄,每会必捐资办理,富者垫之而或吝,贫者出之(六行)而实难,则办理参差,事多疏慢,虽齐犹之乎不齐也。又或今日众姓捐资而积蓄,异日豪猾假公而(七行)肥私,始则蚕食、继则鲸吞,朘削[2]殆尽,办理无资,虽欲齐之而亦不能齐矣,是二者皆无能久之理也。(八行)故今者乡间耆老又暨众姓人等同商久长之策,必垂巩固之基,所捐善姓功德,悉为勒诸贞珉[3],而(九行)今而后,纵有贪婪末由餂[4]。盂兰之旹[5],凡兹后裔,亦咸邀庆月之光,叩九地之灵官,垂恩冥府,仰(十行)三清之上圣,集福人间,庶乎祖德宗功绵绵不已,水源木本世世无穷,甚胜事也。予故乐而记之。

爰(十一行)胪[6]合村所捐功德于其后,以当子孙崇报之圭田,云尓。(十二行)

石门凤竹居士陈万春寿山氏撰(十三行)

松园琴斋隐士罗有恒九成氏书(十四行)

计开  裴鲁氏 姚福泰 刘之风 文天宝 杨连香(共计有200人捐谷,姓名从略)(十五行----三十六行)

村尾魁神阁下粪塘田壹分,山头田田壹分,以上二处田永入此会,逓[7]年收纳办会,(三十七行)先年积得谷壹石四斗,李枝癸本利如数交清公内。(三十八行)以上所捐功德谷共作得银[8]     ,生放逓年,承办会首只可开费利息,不得伤(三十九行)动本根,凡我同人各宜勉诸。(四十行)

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岁在丙午丙申七月十五日谷旦众姓仝立(四十一行)

 

 

注释:

[1]矧 ,shěn ,况且。

[2]朘削,朘音juān ,搜刮。

[3]珉, mín,美石。

[4]餂 ,tiǎn,偷食。

[5]旹 ,shí,“时”的古字。

[6]胪 ,lú,陈述,记述。

[7]逓 ,dì ,远久。

[8]此处空白六格,估计是当时捐谷折合银两的数据尚未统计出来,其后也未补全